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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兆丰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于 2022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2,17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999,98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72,641.4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127,342.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建立明细台账,待承兑汇票到期支付后编制汇总明细表报送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用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用信用证进行支付,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

  2、在具体办理信用证支付时,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信用证,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信用证支付;

  3、财务部门对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报送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使用信用证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

  3、财务部门对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建立明细台账,并按月汇
总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报送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于办理自有外汇支付款项的当月,按照外汇支付当日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兆丰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兆丰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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