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
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52,172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54.09 元 ,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29,999,983.48 元,减除发行费用 4,872,641.4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5,127,342.00 元。
2022 年 1 月 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募
集的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0950274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0950330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