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95 深市 兆丰股份


首页 公告 兆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兆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兆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
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标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 2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陈
华标先生、刘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提名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陈华标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02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刘芳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华标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3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2009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陈华标先生通过杭州寰宇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6 万股,持股比例为 0.08%。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刘芳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3 年 9 月起历任本公司仓库管理员、装配车间主任、计划科科长;
2009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审计部主管;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浙江
天溢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0 月起任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刘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