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7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2.6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4,519.15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09.19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8,109.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50.5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759.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5,759.40
项目投入 B1 53,326.2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B2 9,185.8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474.82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C2 800.57
项目投入 D1=B1+C1 57,801.0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D2=B2+C2 9,986.4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7,944.8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7,944.80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5月15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其中,受2018年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影响(详见本说明四之说明),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注销原“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划转至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造项目专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
构东吴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
元扩能项目”存放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账号:33210188000097334)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转存至宁波银行股份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银行账号:71030122000852913)。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
山支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 4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
通知存款账户和 5 个现金管理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专户存储募 备 注
金额 集资金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萧山 3310010110120100356843 14,982.40 7,167.46 募集资金专户
分行
33210188000103543 50.00 募集资金专户
江苏银行股份有 33210181000086135 3051.56 通知存款户
限公司杭州萧山
支行 33210188000097334 48,669.00 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销
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 71030122000629460 15,169.00 109.46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杭州萧山
支行 71030122000852913 1,566.32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销
限公司杭州萧山 8110801013401231357 16,939.00 户
支行
合 计 95,759.40 11,944.80
2.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闲置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融机构 账号 用于现金管理的 起息日 到期日 备注
募集资金余额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1
33210181000088266 10,000.00 2021/1/6 2021/7/6 年 第 1 期 6 个 月
B-JGCK20210011060B
江苏银行股份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1
有限公司杭州 33210181000091659 12,000.00 2021/3/24 2021/9/24 年 第 18 期 6 个 月
萧山支行 B-JGCK20210181060B
2021/10/1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1
33210181000092896 5,000.00 2021/4/14 4 年 第 23 期 6 个 月
B-JGCK20210231060B
宁波银行股份 71030122000877525 4,000.00 2021/3/9 2021/9/7 结构性存款 21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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