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财务概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940,956.9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96,560,868.1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期初未分配利润,减2018年6月已支付普通股股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4,128,594.5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8,171,219.1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54,128,594.57元。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回报股东的原则,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7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6,677,7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