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位于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 2 号的房产、土地等被征收补偿的事宜已签署正式协议,本次拆迁将获得拆迁补偿金额为 18,399.4617 万元,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就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 2 号的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补偿事项已于近日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 18,399.4617 万元。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袁江飞
机构类型:机关单位
机构地址:无锡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10 号 A 座 22
2、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石志贤
机构类型:机关单位
机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999 号
本次交易对手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公司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及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为公司坐落于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 2 号,土地
面积为 25,136.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锡滨国用 2015 第 009602 号),产权证
面积为 36,839.52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985436、BH1000984295-1、BH1000984295-2),未登记面积为 9,302.54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 46,142.06 平方米及对应的装潢、附属物及场内不可搬迁的设备等。截至 2023年 5 月末,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708.2482 万元。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乙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经开智造园项目建设需要,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号征收决定批准,甲方征收乙方位于滨湖区华庄街道华谊路 2 号房屋,土地面积为 25,136.5 平方米(土地使
用权证号:锡滨国用 2015 第 009602 号),产权证面积为 36,839.52 平方米(房屋产
权证号: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985436、BH1000984295-1、BH1000984 295-2),无证面积为 9,302.54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 46,142.06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各方就有关征收补偿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3、评估情况
根据《无锡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规定由无锡市宏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土地进行评估,房屋、土地、装潢、附属物的评估价合计为 11,190.7934 万元;由北京中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可搬迁设备和不可搬迁设备评估价合计 4,303.8060 万元。
4、拆迁补偿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征收补偿款为 18,399.4617 万元,其中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款10,324.0919 万元;装潢附属物补偿款 866.7015 万元;停产停业损失等一次性补助
825.9274 万元;搬迁奖励费 103.2409 万元;其他补偿费 6,279.50 万元。
5、付款方式及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支付 15%,2023 年 11 月底办公楼交拆支付 15%,余款待全部交拆
后付清。
6、其他约定
(1)乙方应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搬迁完毕,房屋交甲方验收。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腾房交拆,超过签约期限签约搬迁并交房的,以每日等额递减 5%计算拆迁奖励费。
(3)本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对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拆迁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位于拆迁地块的华庄厂区系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场所,为承接公司本次拆迁区块产能,公司已规划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本次拆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征收属于政策性征收,基于协议约定的搬迁进度,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净利润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对 2025 年及以后年度净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拆迁情况而定。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征收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协议约定的搬迁进度,
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净利润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对 2025 年及以后年
度净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拆迁情况而定。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搬迁费用、人员安置等相关费用支出、搬迁进度等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