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因城市整体规划以及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位于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 2 号的华庄工厂拟搬迁,其所在地块(以下简称“拆迁地块”)拟实施拆迁,拆迁补偿金额为 18,399.4617 万元(具体以协议为准)。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拆迁事项概述
因经开智造园项目建设需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征收决定,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建设局拟征收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华谊路 2 号的房屋。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拆迁补偿,并拟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建设局就拆迁地块的拆迁补偿相关事宜签
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金额为 18,399.4617万元(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华庄地块厂房拆迁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成立的专项工作小组办理华庄地块的拆迁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就拆迁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拆迁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等,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建设局
乙方: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拆迁标的情况
乙方厂房坐落于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 2 号,土地面积为 25,136.5 平方
米,产权证面积为 36,839.52 平方米,无证面积为 9,302.54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 46,142.06 平方米。
2、补偿金额
(1)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款 10,324.0919 万元;
(2)装潢附属物补偿款 866.7015 万元
(3)停产停业损失等一次性补助 825.9274 万元;
(4)搬迁奖励费 103.2409 万元;
(5)其他补偿费:6,279.5 万元。
上述各项费用最终金额总计为 18,399.4617 万元。
上述协议内容以最终正式签订版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拆迁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位于拆迁地块的华庄厂区系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场所,为承接公司本次拆迁区块产能,公司拟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本次拆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均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拆迁对公司 2023 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迁建方案而定。会计处理基于本次征收属政策性征收,具体仍需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上述相关业绩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人员安置等相关费用支出、迁建投资计划等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