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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蠡湖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 年8 月 30 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嘉斌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洪其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嘉斌、王洪其、黄正权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徐雁清、黄正权、张嘉斌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刘大进、林庆民、徐雁清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黄正权、刘大进、郑旭晖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洪其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刘兰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至此,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选举工作已完成,其选举结果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董事长                          张嘉斌先生

        副董事长                          王洪其先生

    其他非独立董事                林庆民先生、郑旭晖先生

        独立董事              刘大进先生、黄正权先生、徐雁清先生

  ?  相关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黄正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张嘉斌先生。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相关事项。

  5、以上董事的简历请见附件 1。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其他成员

    战略委员会          张嘉斌先生        王洪其先生、黄正权先生

    提名委员会          徐雁清先生        黄正权先生、张嘉斌先生

    审计委员会          刘大进先生        林庆民先生、徐雁清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黄正权先生        刘大进先生、郑旭晖先生

  ?  相关说明: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                        刘兰兰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他非职工代表监事                    潘晓林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                        余长平先生

  ?  相关说明: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中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符合规定。

  3、以上监事的简历请见附件 2。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                          王洪其先生

      副总经理        史开旺先生、陈义标先生、潘杰先生、陈加珍先生

      董事会秘书                          陈瑶女士

  ?  相关说明: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2、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陈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陈瑶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chenyao@chinalihu.com

  办公电话:0510-85618806

  传真:0510-85618988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

  4、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3。

  6、本次换届,公司暂未聘任财务总监,暂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洪其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财务总监。

    五、公司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魏云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魏云峰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4。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离任的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史开旺先生、刘静华女士、许颙良先生,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冯晓鸣先生、陆文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除史开旺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外,上述其他人员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思文先生不再继续担任该职务。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曹鸣峰先生(监
事会主席)、曲家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届
满。曹鸣峰先生、曲家龙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内部任职。

  3、公司原任高级管理人员中徐建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其原定
任期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届满。徐建伟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离任人员及其关联人的持股情况和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刘静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384,8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
并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9.3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静华女士的子女季梦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157,2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季梦琛女士在公司 IPO 时承诺:“……本人近亲属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本人近亲属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刘静华女士、季梦琛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将在离任后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相关承诺管理其股份变动。

  (2)许颙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9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
股份。许颙良先生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祝祥军先生、冯晓鸣先生、陆文龙先生、王思文先生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曹鸣峰先生、曲家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0.34%、0.2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曹鸣峰先生、曲家龙先生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5)徐建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13.0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建伟先生的配偶王晓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383,4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并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6.4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建伟先生、王晓君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5、公司对刘静华女士、许颙良先生、祝祥军先生、冯晓鸣先生、陆文龙先生、曹鸣峰先生、曲家龙先生、徐建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王思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工作及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董事长张嘉斌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局技术员;
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局项目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局局长助理、支委;2002 年 1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局副局长、支委、工会主席;2006 年 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历任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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