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净 利润 为 -18,788,890.09 元, 期 末 合并 报 表 中可 供 分 配的 利 润 为
291,775,394.16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 13,112,415.56 元,期末累计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 446,957,532.11 元;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91,775,394.16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的分红政策,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股份回购视同现金分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于 2021 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方案(已于当年度实施完毕),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计 2,192,000 股,当年度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共计22,937,31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1 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
立足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2021 年度除了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红外,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