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9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18年9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70倍。
投资者请按9.89元/股在2018年9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0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10月8日(T+2日)公告的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0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止2018年9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7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383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发行新股5,383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237.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916.9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0.97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38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号文核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蠡湖股份”,股票代码为“30069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东吴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383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29.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5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9月2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237.8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916.9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0.97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8年9月26日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lihu.com)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9月2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本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