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遗 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于2023
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在原有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0,000万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的相关事宜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
有效。
二、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关 产 品 类 认购金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 备注
联 型 额(万 收益率 源
关 元)
系
兴业银行股 大额存单 无 一 般 性 2000 2022/6/1 2023/5/25 3.45% 闲置自 已收回
份有限公司 存款 有资金
兴业银行股 大额存单 无 一般性 5000 2022/6/7 2023/5/25 3.45% 闲置自 已收回
份有限公司 存款 有资金
2025/7/1
中国民生银 一般性 ,自起息日 闲置自
行股份有限 大额存单 无 存款 3000 2022/7/1 30 天之后 3.40% 有资金 未赎回
公司 可以随时
赎回
2025/9/6
兴业银行股 一般性 ,自起息 闲置自
份有限公司 大额存单 无 存款 5000 2022/9/6 日 7 天之 3.35% 有资金 未赎回
后可以随
时赎回
兴业银行股 结构性存款 无 结构性 2000 2022/9/8 2022/12/3 2.70% 闲置自 已收回
份有限公司 存款 0 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情况
盛弘股份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
限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在原有10,000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
四、本次投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在原有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在原有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能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