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简介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5,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深圳市艾苏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苏娜”,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方兴先生认缴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魏晓亮先生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苏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娜投资”)认缴出资75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聚鑫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聚鑫茂”)认缴出资315万元人民币,深圳市聚禾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聚禾澜”)认缴出资135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说明
方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魏晓亮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兴先生、魏晓亮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兴先生、肖瑾女士(方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魏晓亮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股东:方兴
身份证号码:610103************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方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自然人股东:魏晓亮
身份证号码:142122************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
魏晓亮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苏娜投资
名称:深圳市苏娜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R7YJX7
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魏晓亮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03-24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丽山路10号大学城创业园601
经营期限自:2023-03-2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魏晓亮先生持有90%合伙份额,林凤翔先生持有10%合伙份额。
(四)聚鑫茂
名称:深圳市聚鑫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RQUP5U
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兴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04-03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丽山路10号大学城创业园601
经营期限自:2023-04-0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方兴先生持有90%合伙份额,魏晓亮先生持有10%合伙份额。
(五)聚禾澜
名称:深圳市聚禾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RT5L1X
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兴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4-04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丽山路10号大学城创业园601
经营期限自: 2023-04-0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方兴先生持有90%合伙份额,魏晓亮先生持有10%合伙份额。
公司及以上合资公司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深圳市艾苏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拟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经营范围:户用储能技术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软件开发(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
2 方兴 750 15%
3 魏晓亮 500 10%
4 深圳市苏娜投资合伙企业 (有 750 15%
限合伙)
5 深圳市聚鑫茂投资合伙企业(有 315 6.3%
限合伙)
6 深圳市聚禾澜投资合伙企业(有 135 2.7%
限合伙)
合计 5,000 100%
注:以上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描述以当地相关工商注册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方兴
3、魏晓亮
4、深圳市苏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深圳市聚禾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深圳市聚鑫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及其出资方式
1、出资及认缴本协议各方作为原始股东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公司,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股东方兴先生认缴出资750万元人民币,股东魏晓亮先生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苏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75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聚鑫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315万元人民币,深圳市聚禾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35万元人民币。
2、出资实缴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各方实缴出资均以货币形式缴纳至公司账户。具体实缴出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经各方协商后进行分期实缴。
3、后续增资公司运营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由全体股东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增资办法。若增加新股东入股的,新股东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三)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擅自抽逃出资、转让股权、进行关联交易等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四)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方兴先生的关联方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584.12万元人民币,与合资公司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公司目前储能业务主要面向发电侧、电网侧及工商业的大型储能市场,拟成立的合资公司的业务主要面向户用、家庭等C端用户等小型储能产品市场,本次投资事项旨在进一步拓宽公司在户用储能、家庭能源产品相关领域的战略布局,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的考虑,也是公司在未曾涉及的业务领域中的尝试。公司与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调动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团队活力,实现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个人发展与公司目标协调统一,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创新业务平台,促进公司新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存在工商核准风险。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需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新公司可能面临行业政策、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与其他股东建立并完善内控流程及运作监管机制,积极防范及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延伸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在户用储能、家庭能源产品相关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团队活力,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布局,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方兴先生、肖瑾女士、魏晓亮先生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4、监事会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