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主持。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举代表主持。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主持人,继续开会。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人数不低于 1/3。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
1/3。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及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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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