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三)上市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 (三)上市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 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 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 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 现金分红的比例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 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 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分配利润的 20%。 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
以下情形之一: 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产的 25%,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30%; 产的 15%;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流量净额为负。 金流量净额为负。
2.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2.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 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 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
分红政策: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 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 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 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 1.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 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2.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式。
3.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3.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 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发表独立意见。
4.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4.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制: 制:
1.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 1.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
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 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会审议。
3.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 3.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 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 意见。
4.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 4.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
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 5.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1.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
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 (1)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
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 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
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 (2) 出现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