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 2021 年 6 月 8 日以邮件及通
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人,董事李晗、曲龙钰、独立董事李居全、张健、陈喜年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 8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方兴先生、肖瑾女士、盛剑明先生、李晗先生、杨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闫晓慧女士、陈京琳先生、李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京琳先生、李建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闫晓慧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等的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兴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硕士学历。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职于宝洁(广州)有限公司。2000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职于捷普电
子(广州)有限公司。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深圳市盛弘电气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方兴先生目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69,1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9.03%;方兴先生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瑾女士为夫妻关系。除上述关系外,方兴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肖瑾女士:
肖瑾女士,中国香港,1974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供职于中国银行香港
分行、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现担任任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能睿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能诺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肖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为夫妻关系。除上述关系外,肖瑾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瑾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