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弘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与菁英时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菁英时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菁英时代”)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设立长沙市菁英盛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菁英盛弘”),约定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万元(实际未出资),持有菁英盛弘 40%股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及整体投资规划,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菁英时代转让公司持有的菁英盛弘 40%股权,鉴于公司实际未出资且菁英盛弘未实际开展业务,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0 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有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菁英时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明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浏阳经开区湘台路 18 号长沙 E 中心二期研发楼 2 楼 203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7055X9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菁英时代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菁英时代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菁英盛弘 40%股权,该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
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菁英盛弘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菁英盛弘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市菁英盛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明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浏阳经开区湘台路 18 号长沙 E 中心二期研发楼 2 楼 20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PL31145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前持股比 本次股权转让后持股比
例 例
菁英时代 60% 100%
盛弘股份 40% -
合计 100% 100%
菁英盛弘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0 0
负债总额 0 0
应收款项总额 0 0
净资产 0 0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0 0
净利润 0 0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菁英盛弘股权。
四、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合资公司协议约定,菁英时代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菁英盛弘,公司应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持有 40%股权,但因公司未实际出资且菁英盛弘未实际开展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将持有的菁英盛弘 40%股权以人民币 0 元转让给菁英时代。
五、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菁英时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标的:甲方持有的菁英盛弘 40%股权
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甲方占有长沙市菁英盛弘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 4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但未实际出资。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40%的股权以人民币 0 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依法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取得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房屋(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与公司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2、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公司会尽量督促相关手续尽快办理。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和投资标的项目风险等影响,菁英盛弘的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未达预期,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和整体投资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菁英盛弘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和整体投资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