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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2 深市 中环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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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02

中环环保: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 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7,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500 万元来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8.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来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77.7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7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4%。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 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9,174,075        11.60%      56,951,853      13.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74,580,395      88.40%      366,802,617      86.56%



三、总股本            423,754,470      100.00%      423,754,470      100.00%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8.8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 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9,174,075        11.60%      53,062,964      12.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74,580,395      88.40%      370,691,506      87.48%




三、总股本            423,754,470      100.00%      423,754,470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载数据,变动后股本结构未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679,169.1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228,247.31 万元,流动资产 156,716.55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7,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3%、3.07%、4.47%。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测算,预计
 股份回购数量为 77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回购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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