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4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自有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投资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或较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应审慎选择理财产品,保障公司自有资金的安全性。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