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1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7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16.2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409.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0,006.8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7]48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58 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290.00 万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张。截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92,802.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307,197.8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62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3、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1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52,158.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13.54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5,499,999.14 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5,829,999.08 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544,499,914.40 元(包含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不含税人民币
943,294.10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到位。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30Z0224《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太湖路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四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桐城市中环水务有限
公司、夏津县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宁阳宜源中水回用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阳支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初始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1 年 12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额 月 31 日余 备注
额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0年6月12
公司合肥太湖路支 1020501021001121055 9,866.26 - 已注销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018 年 4 月 27
有限公司合肥金寨 34050146860700000384 5,500.00 - 日已注销
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8010078801800000208 4,000.00 - 2018 年 4 月 26
合肥分行营业部 日已注销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200004692385103000000 2018 年 12 月 26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1,400.00 - 日已注销
城东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 年 12 月 26
公司合肥政务区支 499010100100250473 - - 日已注销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 年 4 月 20
公司合肥政务区支 499070100100188946 - - 日已注销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18 年5 月4 日
有限公司合肥城建 1302011719020367936 - - 已注销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604010729022297855 - - 2018 年 12 月 26
有限公司宁阳支行 日已注销
合计 —— 20,766.26 -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括部分发行费用 759.4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20,180.57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4.50 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 138.4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19.23 万元。因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上述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19.23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阳信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城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桐城市宜源水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桐城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初始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1 年 12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额 月 31 日余 备注
额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 617010100100563428 28,640.25 - 2020年6月28
公司合肥分行 日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309290619300023355 - - 2020年6月29
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日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20年6月23
有限公司合肥城建 1302011719200059560 - - 日已注销
支行
合计 —— 28,640.25 -
注:初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