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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中环环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84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40,352,1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13.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443,293.2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3,556,620.30
元。2020 年 10 月 2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544,499,914.4 元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10 月 26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2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额        拟投入额

 1  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31,741.56

      电项目                                        25,000.00    25,000.00

 2  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        23,927.59

      供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                          22,000.00    21,35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合计                    63,669.15        55,000.00    54,355.6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含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含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1.公司(含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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