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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2 深市 中环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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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9-105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存在合同总金额与实际实现的收入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的风险。同时,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确定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为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施工总承包+运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单位。近日,招标人衢州桑德绿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签订了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施工总承包+运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运营服务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运营服务协议》,其中: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运营服务协议》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运营期为三年,东港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为一年,三座污水泵站(东 1 泵站、东 2 泵站、乌引南泵站)运营期为四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存在合同总金额与实际实现的收入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的风险。同时,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衢州桑德绿发水务有限公司与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签订了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施工总承包+运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运营服务协议》。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衢州桑德绿发水务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 711 号

  (3)法定代表人:陈人毅

  (4)衢州桑德绿发水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
  与公司发生交易。

  (5)注册资本:14,040.55 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衢州桑德绿发水务有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
  2、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 号

  (3)法定代表人:张河川

  (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与公
  司发生交易金额为 200 万元。

  (5)注册资本:618,213.944 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

  (7)职责分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负责项目拟建规

  模中所涉及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等相关工程施工,公司作为联合体
  成员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衢州桑德绿发水务有限公司

    乙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2、项目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乙方施工总承包范围为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 10 万 m3/d
的厂区建筑物、构筑物、室外配套等的建设,运营规模 5 万 m3/d 的约 10383 万元机
电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等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联系单、工程量清单)。

    工程进度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实现污水进
入主装置且进入调试阶段。

    (2)《运营服务协议》约定,乙方负责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东港污水处理厂以及三座污水泵站(东 1 泵站、东 2 泵站、乌引南泵站)厂区红线范围内所有近期、远期(如有)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含大中小型修理)、出厂污水尾水排放管线维护、污泥处置等,以及项目所需供电、供水、厂内道路等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纳管排污企业的管理(含排污核查、水质检测、日常巡查、合同管理等)等工作;其中东港污水处理厂以及三座污水泵站(东 1 泵站、东 2 泵站、乌引南泵站)在运营服务协议签订后即接管运营。乙方负责项目所需应急预案编制、污泥定性检测、在线仪器运维等工作。

    3、合同期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运营服务协议》的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运营期为三年,东港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为一年,三座污水泵站(东 1 泵站、
东 2 泵站、乌引南泵站)运营期为四年。

    4、合同金额:316,080,365 元。其中,工程施工总承包签约合同价为 196,725,365
元,运营期运营服务费签约合同价为 119,355,000 元。

    5、付款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通过审计部门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5%,余款 2.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结算完成审计后支付 50%,竣工验收合格二年期满时付清余款(无息)。

    (2)《运营服务协议》约定,运营期内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其应获得的运营服务费。如果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在到期之后未能支付,付款一方应支付按当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利息,该利息应依照前述约定利率自到期之日(包括该日)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不包括该日)按日累计,按月计算。

    6、违约责任: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
达开工通知、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验收不合格、发生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造成上访等事件、将本工程转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未经甲方同意分包等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运营服务协议》约定,以协议为前提,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如果一方证明其违约是由于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该方对违约不承担责任。

    运营服务协议正式签署后十五(15)天之内,双方应成立一个由三(3)名乙方代表和三(3)名甲方代表组成的运营协调小组。若双方对由于运营服务协议或其项下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运营协调小组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运营协调小组的一致决议对各方均有约束
力。若在提出上述要求后三十(30)天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由运营协调小组一致同意选定的一个专家小组来进行调解解决。若运营协调小组未能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且经专家小组协调十五(15)日后仍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就该争议、分歧或索赔事项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8、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1、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运营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