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延期完成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基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整体效益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投资决议有效期)、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借助资本运营并引入金融人才,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提高资金盈利水平。上述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勇 李 彬 崔 振 进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