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CHENGTIANWEIYETECHNOLOGYCO.,LTD.
(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C-260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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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
发行股数 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800万股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每股发行价格 14.39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7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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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请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澄天盛业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
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3、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景在军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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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6个月
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澄天伟业投资、冯澄天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国龙实业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
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股东徐士强、冯学平、冯士珍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曾云彬、监事吴庆丽、监事兰友梅承诺:(1)
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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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财务负责人蒋伟红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澄天伟业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
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
公司申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9、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宋嘉斌承诺:(1)自澄天伟
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澄天伟业上市6个月内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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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采购部经理岑平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1、澄天盛业承诺:(1)本方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方拟在前述锁
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澄天
伟业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