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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8-08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CHENGTIANWEIYETECHNOLOGYCO.,LTD.

  (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C-260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一七年八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澄天伟业”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澄天盛业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景在军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澄天伟业投资、冯澄天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国龙实业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股东徐士强、冯学平、冯士珍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曾云彬、监事吴庆丽、监事兰友梅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财务负责人蒋伟红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澄天伟业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宋嘉斌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澄天伟业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采购部经理岑平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1、澄天盛业承诺:(1)本方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方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澄天伟业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冯学裕、景在军承诺:(1)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澄天伟业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澄天伟业投资承诺:(1)本方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方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澄天伟业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方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澄天伟业的全部股份。

     (三)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

    本方/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冯学裕、景在军如违反前述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事项,将由澄天伟业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澄天伟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澄天伟业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澄天伟业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澄天伟业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澄天伟业或者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澄天伟业或者社会公众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2、澄天盛业、澄天伟业投资如违反前述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事项,将由澄天伟业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澄天伟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方违反承诺事项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