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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6月1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6-17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CHENGTIANWEIYETECHNOLOGYCO.,LTD.
(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C-260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新股及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人民币普通股。同时,根据本次发
行的询价结果,若出现预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情况,公司可在满足发行条件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同时由符合条件的股
东按照其原对公司持股的相对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股东公
开发售部分的数量不超过5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800万股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每股发行价格【】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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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请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如下:
1、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及额度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1700万股,其中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按如下原则确定: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
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司股东合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公司发行新股数
量。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如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由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三十六个月的股东澄天盛业、澄天伟业投资、国龙实业、冯学裕、景在军、冯
澄天、徐士强、冯学平、冯士珍合计发售不超过500万股的股份,且公开发售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上述符合条件的股东之间原则上按照各自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的持股数量占比对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进行内部分配,同时须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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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1)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
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
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其当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若按持股数量占比进行内部分配不能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符合条件的股东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时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司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
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
但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不应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影响。
2、费用分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据本次公司发行新股数
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按比例分摊。
保荐费、公告费用、宣传广告费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制作和印刷
费用、路演费用等与本次发行承销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澄天盛业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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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
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3、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景在军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澄天伟业上市6个月内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澄天伟业投资、冯澄天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国龙实业、徐士强、冯学平、冯士珍承诺:自澄天伟业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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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曾云彬、监事吴庆丽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
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
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宋嘉斌、财务负责人蒋伟红
承诺:(1)自澄天伟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澄天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澄天伟
业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1、澄天盛业承诺:(1)本方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方拟在前述锁
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