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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创业黑马: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2-018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8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4,783,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0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所持股份 33,633,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79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11,149,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0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77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7059%。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905,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2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5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5%。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78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8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欣、杜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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