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0-03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
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22 人,
实际授予数量为 15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800 万股的 2.21%。期权简称:
黑马 JLC1,期权代码:036362。
5、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就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将就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因激励对象卜庆华、梁九一、刘娟、张博已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未行权的股 28 万份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此外,根据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条
件未成就,未达成本激励计划中约定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中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故公司亦将对该部分 72.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109.2 万
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决议的约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