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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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股票期权150万份,行权价格为43.86元/股,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总股本6,800万股的2.21%。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2人) 150 100 2.21
合计(22人) 150 100 2.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3.86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所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五)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注:“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激励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依据。公司将根据每个行权期前一会计年度的考核成绩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
1、职能部门激励对象考核
对于后台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考评结果(S) S≥80 80>S≥60 S<60
行权系数 1.0 0.8 0
若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2、非职能部门激励对象考核
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非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行权系数 1.0 0.8 0.6 0
若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依据公司《激励考核办法》中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对于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对应的行权期内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19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授予日:2019年4月26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50万份
4、授予人数:22人
5、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3.86元/股
6、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2人) 150 100 2.21
合计(22人) 150 100 2.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19年4月26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560.51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