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年2月 12日 至 2019年2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2月22日,公司公告了《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2.45元。
(四)授予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
(五)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朱冠山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49% 0.07%
2 郑惠彬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49% 0.07%
3 阮力 副总经理 10.00 2.49% 0.07%
4 周文刚 副总经理 10.00 2.49% 0.07%
5 罗捷敏 副总经理、董事 10.00 2.49% 0.07%
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60.60 64.83% 1.81%
骨干(127人)
预留部分 81.37 20.24% 0.57%
合计 401.97 100.00% 2.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6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95%。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6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9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41名变更为 13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