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84 深市 中石科技


首页 公告 中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中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4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2019年1月3日接到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鑫洲”)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中称:由于投资原因,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9,451,890股,即不超过中石科技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石科技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575,315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石科技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150,630股(若自中石科技股票上市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深创投与红土鑫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19年1月2日):

    (1)  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340,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7.20%;

    (2)  红土鑫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319,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2.74%;

    (3)  深创投及红土鑫洲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660,01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9.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投资原因。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深创投与红土鑫洲于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持有的中石科技股份,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深创投与红土鑫洲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9,451,890股,即不超过中石科技总股本的6%。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
  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中石科技股票上市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
  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减持承诺情况

    深创投所持有的中石科技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中石科技股份的100%。

    深创投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中石科技股票。在减持中石科技股份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中石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深创投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深创投、红土鑫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深创投、红土鑫洲承诺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
  格按照规定执行。
3.深创投、红土鑫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深创投、红土鑫洲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