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8,578,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7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541,27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3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65,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8,27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4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毛心仪、吴帆律师出席了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