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10:00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6)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序号:000387
(7)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石文先,联系方式:027-86791215
(8)监管业务联系人:钟建兵,联系电话:13707135546
(9)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10)2019 年经审计总收入 147,197.3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28,898.6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29,501.20 万元。
(11)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6,032.0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利华(身份证号码:429006198312260911;联系方式:13476238195),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海特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紫玲(身份证号码:420984198908012425;联系方式:13545395801),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海特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闵超,2003 取得 CPA 资格,2003 起在中审众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起为海特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七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廖利华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型
宜华健康现场检查并对
廖利 2019 年 12 月 行政管理措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
华 31 日 施 广东证监局 行延伸检查相关问题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
对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
汪紫 2019 年 11 月 行政管理措 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项
玲 7 日 施 湖北证监局 目及 2017 年内部控制审
计项目相关问题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廖利华、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紫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5、《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
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