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36 人,
代表股份 59,06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48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086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6,26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6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6,26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6,266,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6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侯鹏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810,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1%,侯鹏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010,316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冉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810,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1%,冉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010,316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04%。
2.02 选举李文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810,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1%,李文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5,010,3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沙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335%;反对 60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335%;反对 60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