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16:00 召
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长军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代表公司股份 202,939,2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9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29,243,10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1176%。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0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2,182,3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812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48,258,9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44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徐长军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6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6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6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6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5、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6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
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6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3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8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58,6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2024 年度薪酬与
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5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58,66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5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58,6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8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