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7
证券代码: 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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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分红派息,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分 配 比 例=1,013,220,296 股×0.12=121,586,435.52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分红总额不变原则,实施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剔除回购股份 7,910,010 股之前的总股本 1,021,130,306 股数额将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21,586,435.52
元/1,021,130,306 股=0.119070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070 元/股。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910,010.00 股后的 1,013,220,2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4 月 29 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7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80 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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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根据《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朗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15.57-0.12=15.45 元/股调整后的朗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5.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公示为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本次 2020 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P=10.846-0.12=10.726 元/份。六、 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北辰时代大厦 1801咨询联系人:王慎勇、季悦咨询电话: 010-82430973传真电话: 010-82430999特此公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