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5,360,402.5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2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658,490.57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8,341,509.43 元。2020 年12 月 1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87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合计 105,656.43 80,0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0132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
额为人民币 91,929,882.72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29,882.72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号 投入金额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 509,849.30 313,285.00 64,116.48
项目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0 257,072.00 27,813.4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0 229,643.00 -
合计 105,656.43 800,000.00 91,929.88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涉及银行贷款 381.36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7 日向光大银行首体南路支行申请贷款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归
还。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0132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为人民币 3,430,519.78 元(含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430,519.78 元(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序 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有资金预付支 拟置换金额
号 付发行费用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480.00 - -
序 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有资金预付支 拟置换金额
号 付发行费用金额
2 律师费用 1,378.00 1,060.52 1,060.52
3 会计师费用 2,170.00 2,120.00 2,120.00
4 资信评级费用 250.00 250.00 250.00
5 发行手续费 80.00 - -
合计 1,235.80 3,430.52 3,430.5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5,360,402.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朗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朗新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