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 股票,并 办理授予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
工作。
5、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完成。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347,260 股解除限
售申请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8、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完成。
9、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
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完成。
12、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中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9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3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69,701.48元。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8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下发的朗新科技股本结构表,朗新科技股份总数为 1,021,275,726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票
一、有限售条件股
321,277,450 31.46% -19,890 321,257,560 31.46%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699,998,276 68.54% 0 699,998,276 68.54%
份
三、股份总数 1,021,275,726 100.00% -19,890 1,021,255,836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6,821,880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减少至324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 勤勉尽责 。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已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公司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