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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0

隆盛科技: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2月9日,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倪铭

    2、签订时间

  2022 年 2 月 9 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限售期

    1、认购价格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不参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乙方承诺将依据前款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
    2、认购数量

  乙方承诺将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且在本次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最终认购金额÷最终认购价格(认购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由乙方自愿放弃)。

  若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乙方本次认购不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要求,乙方将放弃本次认购。

    3、限售期

  (1)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甲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导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该等调整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及该等股份若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规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3、本协议中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乙方未按照其收到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股份认购款的,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认购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总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4、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公式确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下进行调整,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5、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因放弃本次认购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6、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终止,但不构成甲方违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倪铭先生签订的《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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