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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隆盛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71,621.1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驱动电机铁芯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各国相继出台传统燃油车退出市场的政策目标以及新能源汽车激励政策,国际主流车企也纷纷提出电动化转型目标,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指出,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驱动电机是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的核心部件,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为驱动电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铁芯作为驱动电机的核心部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高效、高密度、高性能驱动电机铁芯的需求将会急剧增长。

    2、现有产线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需增加铁芯生产线

  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性能需求和设计差异,不同客户对驱动电机铁芯设计、型号等需求各不相同。通过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新能源汽
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项目”的实施,公司已量产马达铁芯产品,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增加,公司需新建更多产线以满足客户需求。同时,生产不同型号的铁芯需要更换模具和调试设备,不同型号铁芯的转产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公司生产效率。为更好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提升生产效率,公司需增加铁芯产品生产线。

    3、公司具备良好的相关技术和客户资源储备

  公司在精密模具及精密汽车零部件拥有丰富的制造经验,长期从事精密冲压件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定位于高端汽车精密零部件国产化。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积累,公司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高精密零部件设计开发能力。2017 年起,公司开始对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进行研发;2019 年 5月,公司收到联电发出的《零件提交保证书》(PSW)批复:公司为联电新能源汽车二代驱动电机平台项目提供的马达铁芯产品获其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审核通过。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掌握高效、高密度、高性能驱动电机铁芯的研发和生产技术,公司马达铁芯产品已量产并获得联电、蔚来汽车以及某外资电动汽车及能源公司等认证,产品性能、能效及稳定性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满足新能源汽车对中高端驱动电机铁芯的需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年报(2021)》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高
速增长期,市场规模逐年升高,2017 年首次突破 100 万辆,2018 年突破 200 万
辆。2020 年,在全球汽车市场大幅下滑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势头强劲,销量同比增长 41.6%达到 307 万辆。我国是新能源汽车最大市场,连续六年新能源汽车销量第一,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136.7 万辆,同比增长 10.9%,渗透率提高至 5.4%。

  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对驱动电机铁芯的需求将大幅增加。为满足行业需
求,公司将加快落实战略布局,利用已有的技术优势,提升驱动电机铁芯生产规模,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开拓更多市场,更好地服务客户。

    2、增加驱动电机铁芯产品产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9 年 5 月,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产品取得联电认证,相关
产品和技术获得了客户的认可。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项目”逐步实施,公司已量产马达铁芯产品,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增加,公司需新建更多产线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扩大铁芯产品生产线,增加铁芯生产产能,满足客户和市场的要求,从而增强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竞争能力,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保证。

    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随着下游应用行业对驱动电机铁芯的需求增加,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也比较大。因此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能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产生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建设“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总投资额为 70,838.9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投资金额较大。近年来公司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较大,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未来公司发展。

    2、公司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并且融资成本较高。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幅升高,影响公司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的战略目标。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有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逐渐消化股本扩张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和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报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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