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4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1.50 万股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46 元/股(调整后)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 人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连技术”)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
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9)。
(三)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2)。
(四)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3 年 6 月 9 日
3、授予价格:18.46 元/股(调整后)
4、授予数量:51.50 万股
5、授予人数:6 人
6、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当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总额比例
(万股) 的比例
陈育宣 中国 董事长 18.50 3.67% 0.04%
陈旭东 中国 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10.00 1.98% 0.02%
核心骨干(4 人) 23.00 4.56% 0.05%
合计 51.50 10.21% 0.1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7.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7.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8.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预留第一类限 不低于 20%
制性股票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