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续聘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 奥
关新红
陈 青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