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响应国家号召,抓住当前集成电路产业重组整合的良机,通过产业项目投资,带动产业链发展并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连技术”)与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广资产”或“普通合伙人”)、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瓴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合作,投资设立建广广辉(成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名称为准)。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27,378,712.50 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1,643,410.64 元,出资比例为 9.518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上述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不在上述合伙企业中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的审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机构名称: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918692882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号:P1006460(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9-46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东方
7、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30 日
8、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9、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 51%、建平(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9%。
11、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简介:建广资产是在半导体、计算机、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并购平台与资产管理公司,其核心团队成员均来自中国及全球知名的金融机构与半导体大型跨国公司,依托良好的股东背景、金融与产业资源的结合、国际化的产业链布局以及优秀的核心团队等综合优势,建广资产目前已完成包括功率半导体器件、射频半导体器件、图像传感器与处理芯片、集成电路与软件设计、EDA 工具设计、模块、设备与材料等国内外排名前列的优秀项目的投资与并购。
12、关联关系说明:建广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一
名称: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7589507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立新
注册资本:4012.430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26 日
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 560 号 2 幢第 11 层整层、第 12 层
整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母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外包服务等;集成电路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测试、图像传感器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二
名称:上海瓴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7BT6733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风麟
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15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兴工路 37 号(上海广福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顾问
名称:建广(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JNRN8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06 日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204 室-526
经营范围:科技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建广广辉(成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地址:中国成都市双流区芯谷产业园区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及资产管理。
(暂定,以上具体信息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准)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及金额: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227,378,712.50 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1,643,410.64 元,出资比例为 9.5187%。
6、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人民币元)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0.00 0.4398%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643,410.64 9.5187%
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6,573,642.56 38.0746%
上海瓴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有限合伙人
合伙) 118,161,659.30 51.9669%
合 计 - 227,378,712.50 100%
7、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次实缴出资之日起 10 年,其中第 1 年为投资期,
第 2-9 年为运作期。为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可延长 2 次,但每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 年,延长期为退出期。
9、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了响应中央“把集成电路作为战略产业,紧抓不放,实现跨越”的号召,抓住当前集成电路产业下一代技术突破的良好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宏观政策、产业政策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投资集成电路项目,实现投资收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瓴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瓴盛科技”)股权,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对瓴盛科技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以外的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本基金对瓴盛科技的投资,取得瓴盛科技 7.042%股权。
四、拟签订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资金托管
1. 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27,378,712.5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
仟柒佰叁拾柒万捌仟柒佰壹拾贰元伍角)(“认缴出资额”)。
2. 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
3. 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安排
3.1.首次出资:本协议生效及银行账户开立后 5 个工作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可
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书。各有限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首期项目投资额缴款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各有限合伙人
应于收到该等通知后 10 日内,向合伙企业实缴。
3.2.后续出资:在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智路晟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ST 大唐(600198)间接控股
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了瓴盛科技有限公司 6.701%股权并完成
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产权交易中心交割手续(以下简称“出资条件”)
后 5 个工作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
各合伙人缴付剩余项目投资额、首期管理费、首期财务顾问费和按照认缴
出资比例进行分摊的合伙企业费用。
3.3.后续管理费和财务顾问费出资:自有限合伙人完成后续出资的次年起,每年
初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二十九条约定的管理费及财务顾问费标
准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收到执行事
务合伙人发出的该等缴付出资通知书缴付相应金额。
3.4.为避免歧义,各合伙人应自行承担因其履行出资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如
有),保障合伙企业全额收到各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
4. 本合伙企业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 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托管机构的选择或更换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决定并在决定后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全体合伙人特此委任普通合伙人建广资产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的有关约定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
(三)合伙人大会
1. 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2. 合伙人大会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行使相关职权,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相关事项的合伙人大会决议必需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和做出。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本基金的投
资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投决委员”)组成, 其中基金管理人建广资产委派 3 名投决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