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形,不得归属或不得全额归属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2.525 万股作废处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113)。
3、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17)。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对应的份额不能全额归属;上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0.525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其他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42.5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