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47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0.875 万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6%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27.83 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90.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8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7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含华大基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数量与分配: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 82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91.4325 万股的 1.98%。
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草案公告日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479 人) 680.00 82.93% 1.64%
预留 140.00 17.07% 0.34%
合计 820.00 100.00% 1.9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个归属期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不能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 年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 亿元)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