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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6 深市 华大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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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华大基因: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安永华明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0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47.6 亿
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21.46 亿元)。安永华明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
总额 8.24 亿元。以上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
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寅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汽车、房地产、教育、能源、医药等。黄寅先生 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士杰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汽车、科技、供水及污水处理、物业服务等。王士杰先生 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文佳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06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廖文佳女士 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寅和王士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文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0 万元,较 2020 年未发生变化。2022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查安永华明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安永华明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执业准则,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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