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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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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具备相应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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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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