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118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汪建、尹烨、WANG HONGQI(王洪琦)、王洪涛、曹亚、杜兰、吴育辉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汪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3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26,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3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1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已使用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考虑和充分评估,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与会董事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与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