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 5 月 1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数量 4,000,04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400,100,000 股的 0.99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
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4,000,000股已于 2020 年 7 月1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00,100,000 股的 0.9998%,过户价格为 43.97 元/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情况(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前)如下:
认缴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 职务 认缴份额(万份)
划总份额的比例
尹烨 董事、总经理 769.4750 4.3750%
杜玉涛 董事、副总经理 384.7375 2.1875%
陈轶青 财务总监 384.7375 2.1875%
徐茜 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 329.7750 1.8750%
刘娜 副总经理 274.8125 1.5625%
李治平 人力资源总监 274.8125 1.5625%
李雯琪 监事 164.8875 0.9375%
胡宇洁 监事 164.8875 0.9375%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13,191.0000 75.0000%
(60 人)
预留 1,648.8750 9.3750%
合计 17,588.0000 100.0000%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以及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部分份额,该部分预留份额暂时由霍守江先生代为持有。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至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价格应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认购对象要求,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了 30 名认购对象认购全部的 1,648.8750 万份预留份额,其中包括新增认购对象 20 名,此前已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的认购对象 10名。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同意上述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预留份额认购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情况如下:
认缴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 职务 认缴份额(万份)
划总份额的比例
尹烨 董事、总经理 769.4750 4.3750%
杜玉涛 董事、副总经理 384.7375 2.1875%
陈轶青 财务总监 384.7375 2.1875%
徐茜 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 329.7750 1.8750%
刘娜 副总经理 274.8125 1.5625%
李治平 人力资源总监 274.8125 1.5625%
李雯琪 监事 164.8875 0.9375%
胡宇洁 监事 164.8875 0.9375%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14,839.8750 84.3750%
(80 人)
合计 17,588.0000 100.0000%
三、监事会对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等核实的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确认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