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16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事项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8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深圳市早知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早知道投资)、深圳市测不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测不准投资)、郑强、陈钢、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早知道科技或目标公司)签署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之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3,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为目标公司提供期限 1 年、年利率 8%(单利)的
可转股债权借款,该可转股借款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早知道投资同意
向上市公司质押目标公司 20%的股权(即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中的 270.5882 万元)作为可转股借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权消灭之日止。待触发《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所约定的转股事件时,目标公司将不可撤销地授予华大基因一项转股选择权,在华大基因选择转股时,上述借款转为华大基因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若未触发转股事件、华大基因放弃转股选择权或触发贷款偿还条款时,则上市公司可要求目标公司提前偿还可转股借款的
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向目标公司一次性支付上述可转股借款,该可转股借款的到期
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
2、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事项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原交易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
可转股借款展期一年,展期后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如到期后协议各方
均无异议,则可转股借款期限自动再展期一年。上述可转股借款的股权质押担保
事项随着债权展期相应顺延,并约定目标公司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
付上述可转股借款一年期利息 280 万元。公司后续将视目标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
情况决定是否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事项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与早知道投资、测不准投资、郑强、陈钢、目标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签署《<关于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之可转股债权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目标公司已按约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可转股借款的 2019 年度利息 280 万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上述可转股借款展期一年事项即将届满,鉴于公司看好目标公司及其所在消费级基因检测细分市场的发展前景以及对此次投资风险的把控考虑,且该可转股借
款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到期后可自动展期一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经协议各方确认无异议,上
述可转股借款期限自动展期一年,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该可转股借款对
应的股权质押担保事项随着债权展期相应顺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公司已按约定向公司支付完毕上述可转股借款的 2020 年度利息 280 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股债权投资事项展期不涉及再次出资,公司无需投入新的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可转股债权投资事项展期,使得公司未来对目标公司进行转股选择时能够继续享有《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的债权人权益,当前可转股借款方式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可转股借款展期存在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目标公司所处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将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进程,持续关注跟踪目标公司业务、技术和财务等情况,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