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6,915,1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2%)的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 66,915,154 16.72%
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俊 有限合伙人 2,685.60 53.7932%
2 李英睿 有限合伙人 51.50 1.0315%
3 尹烨 普通合伙人 48.00 0.9614%
4 李松岗 有限合伙人 42.00 0.8413%
5 孙英俊 有限合伙人 22.50 0.4507%
6 王威 有限合伙人 20.00 0.4006%
7 杜玉涛 有限合伙人 14.50 0.2904%
合计 2,884.10 57.76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3,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大投资及通过华大投资间接持股的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华大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6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俊、尹烨、李英睿、孙英俊、李松岗、王威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华大投资:
其可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1年内,减持所持华大基因的股票,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大投资、通过华大投资间接持股的董监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系华大投资的自主决定,减持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华大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华大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华大基因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